回轉機構的驅動裝置
一般來說,驅動裝置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:
1)主動機,如電力驅動中的電動機,液壓驅動中的液壓馬達(包括液壓動力源),內燃機驅動中的內燃機等。
2)傳動裝置主要包括減速、換向和制動裝置等。
3)回轉小齒輪與回轉支承裝置上的大齒圈嚙合傳動,以實現回轉部分作回轉運動。
為了保證回轉機械可靠工作和防止過載,在傳動系統中一般還需裝設極限力矩限制器。主動機大多采用電動機,但移動式回轉起重機則多數采用內燃機?;剞D驅動元件大多采用齒輪(或針輪),也有個別起重機采用驅動滾輪或采用繩索牽引。
根據起重機的用途和構造,回轉驅動裝置可以按兩種方案布置:
驅動部分裝在起重機回轉部分上,后一級大齒圈(或針輪)安裝在不回轉部分的機架上,在港口起重機的回轉機構中,絕大多數采用這種形式。
驅動部分裝在起重機非回轉部分上,后一級大齒圈(或針輪)則安裝在起重機回轉部分上,在一些大型的定柱式起重機、塔式起重機中有時采用這種形式。
回轉機構的驅動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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